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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4:02: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纠风办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报刊发行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的承受能力,凡是农民不欢迎、农村不适用的报刊,一律不得向农村、农民推销。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必须确保《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以及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订阅。经济状况较好的村集体可在自愿、实用的原则上适当增加订阅费用,但不得超过《意见》规定的限额。

  二、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向村集体和农民征订报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准擅自出台向农村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文件;不准利用职权和附加条件强行要求农村和农民征订报刊;不准以“奖励”、“提成”、“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扩大报刊发行;不准从村提留和镇统筹中扣缴报刊订阅费用;不准将报刊征订与干部考核内容相挂钩。

  三、加强农村订阅报刊经费的管理。村集体每年订阅报刊的种类、份数、经费开支,要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并作为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公布。

  四、加大宣传和检查的力度。各地要把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做好宣传工作,把《意见》的具体内容宣传贯彻到村民委员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订阅报刊的检查监督,把整顿农村订阅报刊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报刊征订期间,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专项检查。对继续向农村和农民强行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



  揭阳市农业局

  揭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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