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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43: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于1996年和1997年先后建立起市区居民和全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揭府〔1996〕71号和揭府〔1997〕49号),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

  我市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按当地规定应负担的低保资金支付不足,造成纳入低保对象的救济金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影响低保政策的落实。二是由于各级财政困难,部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只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保障范围,个别县甚至出现抵扣上级下拨的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现象,使低保扩面难以落实,未能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未能按省的要求实行低保金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四是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工作经费短缺。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今年3月,市民政部门组织对全市城乡群众生活进行调查。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29706户88522人,其中:已落实最低生活保障16083户37994人,月支出低保资金135.06万元;未保障13623户50528人,月需低保资金153.96万元。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任务是:在今年6月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村)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六大献礼。我市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几个落实:

  一、保障对象落实。目前,全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29706户88522人,其中:已落实最低生活保障16083户37994人,未保障13623户50528人。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尽快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6月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障资金落实。据调查统计,2002年全市须投入低保资金3468.24万元,其中月新增低保资金153.96万元。除省财政2001年底补助我市低保专项资金1898万元结转2002年使用外,市、县、镇三级财政需负担15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85万元,榕城区75.4万元,揭东县347.2万元,惠来县349.4万元,普宁市201.4万元,揭西县401万元,东山区1.24万元,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2.56万元,普侨区3万元,大南山侨区103.8万元。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逐年增加,不得因省加大支持而减少本级财政的投入。否则,省、市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三、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管理制度落实。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关键是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将各级筹集的低保资金集中到银行资金专户,根据核准的低保对象名单和救济资金,通过银行资金专户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给每位低保对象。金融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

  四、低保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依照规定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低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确保应保尽保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对到期未完成任务或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对由于低保工作不到位出现非正常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督查制度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低保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低保工作紧急督查的通知》(粤民救〔2002〕7号)精神,各县(市、区)在6月15日前先组织进行一次自查,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参加,组织力量,重点对所有街道和困难企业逐个进行排查,真正落实低保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市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低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今后,联合督查组将定期对各地低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民政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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