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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债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43: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1998年以来,我市先后有15个建设项目使用中央、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总投资规模11.1亿元,其中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央国债)1.31亿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国债)4.23亿元。这批项目对加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项目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国家计委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最近来我市稽查后提出的意见,特做如下通知:

  一、落实国债项目责任制。凡使用国债的项目,都是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与市长、市发展计划局局长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国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国债资金后,应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基〔1998〕7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严格管理。各项目单位对国债资金一定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国债工程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工程预决算、招投标、质量监督等程序,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从今年6月份起,工程项目单位应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书面报市发展计划局,然后汇总上报省。

  四、加大稽查力度。市发展计划局稽查办对项目的申报手续、招投标、工程预决算、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要按规范加强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项目法人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哪个环节出问题或出问题不及时报告,应按责任制的要求,除追究当事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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