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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20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2年4月16日揭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黄水利同志为揭阳市建设局局长;
免去刘之强同志的揭阳市建设局局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