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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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颁发的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3:43: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颁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市政府二届3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4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对2001年底前公布但已经明确废止的18件地方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布(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74件);

  2、2001年底前已明确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74件)

  

序号

名称

发文字号

说明

1

揭阳市公证工作暂行办法

揭府〔1992〕17号

适用期已过。

2

批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2〕20号

调整对象已消失。

3

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揭府〔1992〕26号

阶段性任务已完成。

4

关于征收地方港口建设基金的通知

揭府〔1993〕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字〔1997〕161号),该项收费已取消。

5

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3〕6号

已按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执行。

6

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府〔1993〕10号

适用期已过。

7

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揭阳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3〕11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相适应。

8

批转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鼓励发展“三高”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3〕17号

2000年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7号)明确废止。

9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户口迁移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3〕20号

已按《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1999〕3号)执行。

10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的通知

揭府〔1993〕23号

适用期已过。

11

批转市体委关于社会办体育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

揭府〔1993〕26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13号)明确废止。

12

关于加快市区市场建设的意见

揭府〔1993〕28号

已失效。

13

揭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揭府〔1993〕31号

适用期已过。

14

揭阳市区基建项目税费优惠办法

揭府〔1993〕33号

2000年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7号)明确废止。

15

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增收土地垦复基金问题的通知

揭府〔1993〕34号

根据粤国土〔1999〕20号文:新增项目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后,不再缴纳土地垦复金。

16

批转市打私办《关于加强反走私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3〕37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不相适应。

17

揭阳市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实施细则

揭府〔1993〕42号

已被《揭阳市预防控制牲畜口蹄疫实施细则》(揭府〔1999〕89号)所代替。

18

关于印发揭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府〔1994〕13号

已按《关于印发揭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揭府办〔1998〕57号)执行。

19

关于加快我市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改接建设步伐的决 定

揭府〔1994〕17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 13号)明确废止。

20

揭阳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揭府〔1995〕5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13号)明确废止。

21

揭阳市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揭府〔1995〕23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 13号)明确废止。

22

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建设对外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

揭府〔1995〕24号

已被《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建设对外工业园区 意见的通知》(揭府〔2000〕43号)所代替。

23

关于划定我市基本农田水利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府〔1995〕28号

已按关于《下达耕地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 区指标》的通知(揭府函〔1996〕63号)执行。

24

关于加强我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府〔1995〕30号

已按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制定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调整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揭府办〔2001〕15号)两个文件执行。

25

关于收取因公出访办证费签证费的通知

揭府〔1995〕3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市政府没有此审批权限,该项收费已取消。

26

关于筹集资金改造我市高等级公路的通知

揭府〔1995〕45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 〔2000〕13号)明确废止。

27

关于加强我市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府〔1995〕49号

2000年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 〔2000〕7号)明确废止。

28

揭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离 任审计评议办法

揭府〔1996〕52号

已按2000年12月26日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揭阳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9

揭阳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揭府〔1996〕69号

适用期已过。

30

揭阳市发展“三高”农业奖励办法

揭府〔1996〕72号

2000年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 〔2000〕7号)明确废止。

31

揭阳市燃气燃油管理暂行办法

揭府〔1996〕87号

经2002年2月5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

32

揭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揭府〔1997〕5号

与《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33

揭阳市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若干规定

揭府〔1997〕34号

2000年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二届〔2000〕13号)明确废止。

34

揭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揭府〔1997〕39号

适用期已过。

35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搞好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揭府〔1997〕52号

已被《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揭府办〔1999〕60号)所代替。

36

关于理顺农村水利电力管理体制的通知

揭府〔1997〕88号

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37

揭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揭府〔1998〕28号

适用期已过。

38

关于市审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开展挂钩服务问题的通知

揭府办〔1992〕54号

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39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揭府办〔1992〕55号

已被《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揭府通〔1999〕5号)所代替。

40

关于做好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护照签证申办工作的通知

揭府办〔1992〕58号

已被《关于调整我市临时因公出访审核审批工作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府〔1995〕14号)所代替。

41

关于困难性税收减免管理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揭府办〔1992〕68号

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42

关于加强公路过桥过路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揭府办〔1992〕71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不相适应。

43

关于在市区征收教育配套费的通知

揭府办〔1993〕36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市政府没有此审批权限,该项收费已取消。

44

关于加强我市在深圳口岸报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揭府办〔1993〕37号

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45

印发《关于一九九三年外贸企业出口商品收汇留成计 拨暂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1993〕53号

适用期已过。

46

关于榕城区用电户电价分类及燃料附加费电力建设费 加收标准的通知

揭府办〔1993〕54号

与省物价局、电力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电价外收费及并价的紧急通知》(粤价〔1999〕7号)不相适应。

47

关于我市加收燃料附加费电力建设费的通知

揭府办〔1993〕55号

与省物价局、电力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电价外收费及并价的紧急通知》(粤价〔1999〕7号)不相适应。

48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用工制 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3〕58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相适应。

49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揭阳市区卫生防疫工作实行分级管 理请示的通知

揭府办〔1993〕77号

适用期已过。

50

转发市建委关于揭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检查工作 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3〕87号

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998〕248号)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9月2日修订执行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51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自愿戒毒治疗机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3〕91号

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52

关于认真清理整顿无证行医、医药贩的通知

揭府办〔1994〕34号

属专项性清理,已失效。

53

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房屋契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4〕45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7〕224号)和《关于我省契税适应税率的通知》(粤府〔1997〕75号)不相适应。

54

转发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4〕47号

经2000年10月12日市政府同意,已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的通知》(揭市价〔2000〕42号)执行。

55

转发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集贸 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5〕25号

专项行动,已过时。

56

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5〕35号

已被《关于认真做好防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揭府办〔2000〕27号)所代替。

57

转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退休金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5〕44号

已按《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府办〔2001〕33号)执行。

58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各县(市、区)调到市直学校工作免收调动费请示的通知

揭府办〔1996〕34号

调整对象已消失。

59

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市区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6〕41号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相适应。

60

转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金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6〕65号

已按《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揭府办〔2001〕33号)执行。

61

印发《市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1996〕77号

已按1998年8月31日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印发《关于召开全市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

62

关于征收电信城市建设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府办〔1998〕2号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基金(资金附加费)项目的 通知》(粤府〔1998〕106号),该项收费已取消。

63

转发市社保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社会保 险基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8〕80号

已被《转发市社保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9〕76号)所代替。

64

转发市社保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 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9〕58号

已按《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揭府办〔2001〕33号)执行。

65

转发市农委、计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9〕71号

已按《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执行。

66

转发市社保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社会保 险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1999〕76号

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广 东省社会工伤条例实施细则》不相适应。

67

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00〕19号

适用期已过。

68

转发市社保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企业职工缴纳养 老保险费比例和提高退休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00〕43号

已按《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府办〔2001〕33号)执行。

69

转发市清理整顿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00〕66号

阶段性文件,已完成。

70

转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函〔1999〕79号

与国家和省有关农网改造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适应。

71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的通告

揭府通〔1992〕1号

适用期已过。

72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十项优惠政策

揭府函〔1992〕326号

与上级关法律、法规及WTO有关原则不相适应。

73

关于揭阳市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办法的批复

揭府函〔1994〕124号

与《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不相适应。

74

关于调整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提取征收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揭府函〔1996〕51号

与《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不相适应。


  附件2


2001年底前已明确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序号

名称

颁发日期及机关

发文字号

说明

1

揭阳市市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

1992年4月9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3号

被2002年3月22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2〕33号)明确废止。

2

揭阳市市区征地补偿暂行规定

1992年4月9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4号

被2002年3月22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2〕33号)明确废止。

3

揭阳市市区统一征地及划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1992年5月8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9号

被2002年3月22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2〕33号)明确废止。

4

揭阳市区城市建设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1992年6月2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13号

被1993年10月27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揭府〔1993〕32号)明确废止。

5

揭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992年8月2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18号

被1997年1月15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揭府〔1997〕5号)明确废止。

6

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1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2〕36号

被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暂行办法》(揭府〔2000〕87号)明确废止。

7

揭阳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3年2月23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3〕4号

被1997年4月28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揭府〔1997〕33号)明确废止。

8

揭阳市河砂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3月26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3〕7号

被2000年5月12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河砂开采管理办法》(揭府〔2000〕39号)明确废止。

9

揭阳市发展“三高”农业奖励办法

1993年11月1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3〕40号

被1996年11月4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发展“三高”农业奖励办法》(揭府〔1996〕72号)明确废止。

10

外地驻揭阳市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9月2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4〕28号

被1998年11月13日市政府颁发的《外地驻揭阳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揭府〔1998〕86号)明确废止。

11

揭阳市征收非农建设用地闲置费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日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4号

被2001年12月17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揭府〔2001〕81号)明确废止。

12

揭阳市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办法

1995年5月11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15号

被2000年7月10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鼓励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投资兴办实业支援家乡建设办法》(揭府〔2000〕50号)明确废止。

13

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规定

1995年5月22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17号

被1999年5月12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揭府〔1999〕29号)明确废止。

14

揭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1995年5月24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18号

被2001年5月8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揭府〔2001〕28号)明确废止。

15

揭阳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9月1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41号

被1997年3月14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揭府〔1997〕19号)明确废止。

16

揭阳市住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9月19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1995〕42号

被1997年3月14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住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揭府〔1997〕20号)明确废止。

17

揭阳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25日 市政府颁发

揭府函〔1993〕259号

被1996年12月10日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揭府〔1996〕78号)明确废止。

18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告

1994年1月25日 市政府发布

揭府通〔1994〕1号

被2000年1月18日市政府发布的《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揭府通〔2000〕1号)明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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