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江市“12·20”沉船事故整改不力的情况通报》(粤办明电〔2002〕15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村、船主四级要层层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渡口渡运秩序。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渡船,要坚决采取措施停止渡运,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严禁超载滥载,确保渡运安全。
三、继续清理整顿农用船舶、渔船及“三无”船舶。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载客行为,禁止渔船、非营运船舶载客,发现一艘取缔一艘。
四、做好横水渡、渡船的“五定、四落实”制度,即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和定制度,落实人员、机构、设施、资金。按省交通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要求,完成对渡口渡船的改造,保证渡口、渡船合格,安全可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阳江市“12·20”沉船事故整改不力的情况通报
粤办明电〔2002〕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海事局:
去年12月20日阳江市江城区岗列镇三洲村渡口沉船事故发生至今已近半年,但最近实地调查发现,该事故整改不力,渡口的安全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阳江“12·20”特大沉船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事故善后和解决村民交通方面虽然作了一些工作,出资50多万元改造码头、建造两条铁壳船(其中一条已运行),但该镇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新建好的铁壳船不予投入使用,继续让一条证照不齐全的水泥船运行,并在渡运高峰时严重超载。5月23、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采访了事故现场,发现该渡口秩序混乱,一艘限载20人的乡镇渡船载人31名、摩托车8辆、自行车12辆。记者还当场拍摄到连人带车(摩托)双双落入河中的险象,村民反映此类险象经常发生。这说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并没有吸取死亡18人的血的教训,整改不力,对乡镇渡船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处罚不力,跟踪监管不到位。对此,阳江市政府领导根据省府领导的要求,已亲自到现场作了处理,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这件事充分暴露了阳江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应予通报批评。希望阳江市政府认真吸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扭转被动局面。
上述情况及在一些水域仍然存在渔船载客的现象,反映出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不够深入,违章违规渡运并未得到有效制止,海事等部门工作不深入,监管不到位,必须引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特重申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去年“12·20”阳江市江城区特大沉船死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居安思危,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凡是工作不力,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绝不手软。
二、扎扎实实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认真真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近期要继续对乡镇渡口、乡镇渡船、农用船、渔船及“三无”船舶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摸清辖区内乡镇船舶的状况,消除安全管理监督的死角。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船舶,要责令其停运并限期消除隐患。海事、交通、渔政、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好清理“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三无”船只载客行为,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修造船厂、点也要全面进行清理。交通、海事、渔政等部门对船主、船工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三、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快乡镇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各级政府、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要在今年7月底之前,对县(区)、乡(镇)、村委会管理责任人、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出本地区乡镇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计划,迅速筹集资金,按省交通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要求,完成对渡口、渡船的改造,保证渡口、渡船合格安全可靠。海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现有符合运行条件的乡镇船只尽快组织检测,加快发证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