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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47: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府〔2000〕65号),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共考核林地绿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7个项目,总分100分,我市得71分,列全省倒数第二名。在考核的7个项目中,我市3个项目被扣分,计:森林火灾满分15分,被扣15分;林地保护满分13分,被扣13分;林地绿化率满分10分,被扣1分。造成被严重扣分的主要问题:一是森林火灾受害率严重超标。1999年度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2.06‰,超过省规定1‰的指标。造成森林火灾严重、森林受害率超标的原因,客观上是气候异常,易发森林火灾。1999年度全省森林火灾普遍严重,近一半的地级市森林受害率超标。但最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努力不足,工作没有做好,使森林火灾频频发生,特别是去年清明节期间,全市38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占乡镇总数的48.8%。尤其是惠来县、普宁市发生暴发性森林火灾,3天时间发生几十宗山火。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主要问题:第一是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很不落实,一些乡镇领导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如去年清明节期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发性森林火灾,我们对个别乡镇进行调查解剖,其中有一个乡镇烧掉20%的山林,而该镇的主管领导清明节擅离岗位,事后还说是小事一桩。第二是野外火源严重失控。根据去年对清明节期间连续发生两宗以上山火的普宁市麒麟镇、大南山镇、惠来县东港镇、揭西县灰寨镇的调查,特别防火期间,实际上是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才会导致火灾失控。第三是群众防火观念淡薄。防火瞭望哨、巡逻队形同虚设,没有及时上报火情,贻误扑救最好时机等问题时有发生。第四是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不力。经查,去年清明节期间,两宗重大山火(普宁市的五峰山、惠来县东港镇)都是因为一线指挥组织扑救不力,未能调集足够力量,贻误战机,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执法不严,征占林地审核率低。多年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对经济组织或个人征占林地的审核从严,但对政府行为的项目征占林地,存在不敢抓不敢管的思想。造成去年保护林地考核项目得零分,主要是普惠高速公路建设严重违反《森林法》,未征先占用林地,故该项分数被全部取消。至2000年10月,经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多次督促,普惠高速公路工程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解决我市在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的大部分措施都必须通过乡镇贯彻落实,乡镇一级行政领导负责制是否落实至关重要。为此,对3万亩山地以上的乡镇,三年无山火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镇长、主管副镇长给予奖励,各发给奖金2000元。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所辖乡镇一年内发生重大山火(过火面积1500亩)1次或一般山火(过火面积15亩以上,1500亩以内)2次,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由同级或上一级追究该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谁失火,谁承担经济责任的制度。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除负责扑火经费外,必须及时做好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的规划设计,认真落实更新造林资金,并按照规划,主动落实备耕整地和种苗等工作,在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所在县(市、区)林业局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三、进一步重申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凡有下列违反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行为的,均视为玩忽职守:发生森林火灾,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火情,造成贻误战机的;森林火灾2小时内无法扑灭,县级森防部门没有调动专业队投入扑救,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别防火期间,没有落实瞭望哨、巡逻队、扑火队,没有坚决管住野外火源,造成森林火灾的。有上述玩忽职守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切实解决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998年初,我市已组建5支共90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践证明,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扑火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但大部分县(市、区)因缺乏经费而没有很好运用。为实现对森林火灾能够达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拨给专项经费,作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森林防火的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森林消防专业队的作用。

  五、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核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为确保我市林地总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不论任何单位、任何原因,要改变林地性质或征占用林地,都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大力支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护林地的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1998年底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组织对乱挖乱采等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但去年以来,土石场出现严重反弹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打击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共同管好土石场。市林业局将配合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行动,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对毁林乱开乱采、毁林乱葬坟、毁林乱开鱼、虾池等乱占林地现象的清理整顿突击行动。对政府行为违法征占用林地、破坏林地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凡属个人行为,将坚决查处。今后不管是政府行为或个人行为,凡没有依法办理手续,乱占乱毁林地的,将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单位第一把手和负责人责任,从严从重查处。

  七、切实抓好森林采伐和管护工作,使森林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的正常轨道。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做到“审批一支笔、采伐一本账”,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和更新造林检查,上下把好关,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加强木材市场流通管理,坚决取缔无证运输、无证经营、违法经营、非法加工木材的活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贩运、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切实加强全市林业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学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林业执法队伍,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九、及时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惩。市对各县(市、区),县对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对各村(管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抓检查,树典型,召开现场会,年终验收评比,兑现奖惩,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把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林业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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