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3·28”重大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粤经贸安全〔2000〕10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吸取“3·28”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警钟长鸣,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绝不能仅考虑发展经济就放宽安全生产条件;绝不能有钱赚就不顾人民生命安全。在经济发展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整改,对查封的企业要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行业,都必须在厂房布局、生产工艺、包装、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必须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政。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到村和企业。要通过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0〕97号)和《揭阳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揭府办〔2000〕65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企业法人的责任。对督促检查不力、执法不严、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或责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营私舞弊,搞钱权交易的,依法严惩。
四、广泛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家有关法律,充分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各新闻媒介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加大安全生产的公益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民群众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地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五、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三同时”审查关;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审批发证时,必须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新的事故隐患。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3·28”重大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
粤经贸安全〔2000〕1075号
揭阳市政府:
你市上报省人民政府的《关于要求审批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3·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揭府〔2000〕5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该事故原因认定结论,即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1、对佳成火机厂厂长陈林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对隆江镇企业办主任林海陵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对隆江镇派出所副所长庄荣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4、对隆江镇副镇长唐龙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5、对隆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木波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6、对隆江镇党委书记黄光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7、对惠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谢锡光给予行政撤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惠来县政府副县长李秦、黄光瑞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责任人和涉及该事故的有关人员,若发现有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
四、揭阳市政府应立即向社会公布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并请于2001年2月5日前完成对责任人的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社会曝光并附上有关处理文件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