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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26: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林木声同志工作变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粤府〔1994〕130号)的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改由市长唐豪担任;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仍由副市长庄绍徐担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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