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1〕1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弘平副市长任组长,陈岳平(市政府)、李烈辉(市委组织部)、熊梅华(市纪委)、郭朝蛟(市人大农工委)、陈玩江(市民政局)任副组长,吴创英(市民政局)、吴炎标(市财政局)、郑元龙(市农业局)为成员。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电话:8217802,传真:8217809)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