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已经市政府二届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目录
前言
一、“九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一)“九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二)水污染防治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四)生态环境保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二)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四)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六)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
(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八)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表1:“十五”期末水环境质量目标
表2:“十五”期末近岸海域水质目标
附件一:揭阳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附件二:揭阳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工程项目规划表
前言
“十五”时期是我市继续打好基础,加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我市将全面落实工业立市、科教兴市、外向带动、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十五”时期也是我市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因此,编制和实施《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对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揭阳建成交通便捷、轻工发达、商贸繁荣、社会文明、具有现代化功能的新兴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九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一)“九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业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控制,基本完成了揭阳市“九五”环境保护目标。
1、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九五”期间,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一是组织编制市、县环境保护“九五”计划,确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是落实责任,实行奖惩制度。把环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第一把手与市长签订环保任期目标责任书。三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每年“6·5”世界环境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都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分析我市环境形势,号召全市人民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共同为保护我市的环境而努力。四是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全市经济发展的各项综合决策都有环保部门参与,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上马,首先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五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把关。在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立项、征地等环节,都能把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之一。
2、认真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九五”期间,我市把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之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保护好市区饮用水源。首先,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清理整顿老污染,重点整治小电镀、小漂染等15种严重污染市区饮用水源的小企业。对市区4家小漂染厂责令停产整顿,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建设市电镀工业区,小电镀厂搬入电镀工业区,实行集中生产,统一治污,废水达标排放,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近300万元。其次,清理整治引榕干渠,净化市区饮用水源。市政府对整治引榕干渠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干部和驻揭部队官兵清理干渠两岸几十处违章建筑和垃圾堆,投入资金1100万元,清理污泥140619立方米,完成长达17.88公里渠段污泥的清运任务。由于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使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2%。
(2)努力改善居民生活区环境质量。一是建设烟尘控制区。揭阳市区、普宁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面积分别达到30.44平方公里和35.6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均达到100%。通过加强管理,净化了城市空气环境,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均小于100。二是加强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理。禁止使用锤击桩,限制建筑现场施工时间,逐步推行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造成的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是创建噪声达标区。揭阳市区己在划分噪声适用区域的基础上创建了环境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面积20.78km2,占建成区面积的62%。通过加强管理,改善了市区声环境质量,噪声达标区Ⅰ类区和Ⅱ类区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51.7dB(A)和54.8dB(A),夜间分别为40.5dB(A)和45.9dB(A)。四是加强对医院“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医院废水落实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采取措施消烟除尘;医疗固体废物采用焚烧炉作无害化处理。五是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油烟废气落实治理措施,歌舞厅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并限制营业时间。
(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九五”期间,在市区北面的黄岐山设立黄岐山风景名胜区,成立了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政府颁布了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使黄岐山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4)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07m2,绿化覆盖率31.38%;二是做好市区两河四岸规划和建设,改善城市景观;三是改造旧城区,建设市区道路和过境公路,建设榕华大桥和梅东大桥,疏散车流,避免交通堵塞,减少市区噪声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四是加强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尾气净化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的重视下,市环保局与公安交警部门互相配合,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1999年全市汽车尾气年检率为93.1%,达标率为80.8%,对尾气超标的车辆进行净化处理。
(6)改善居民生活燃料结构。通过宣传引导和调节燃气价格,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燃料气化率,减少使用蜂窝煤造成的空气污染。到2000年底,城市居民生活燃料气化率达到90%。
(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禁鸣和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发出通告,自1998年12月1日起,市区禁止机动车辆鸣放喇叭(揭府通〔1998〕3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揭府通〔1999〕3号)。
3、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九五”期间,我们把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作为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制订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快保护水资源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工业水污染源治理,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1)做好水环境保护规划,为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服务。先后制定了《揭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规划》、《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枫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榕江水质保护规划》、《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揭阳市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2)加快保护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为保护好我市母亲河榕江的水质,市政府颁布了《揭阳市榕江水系水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防治榕江水污染职责任务》,既明确了榕江流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榕江水污染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做到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又对保护榕江水系水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3)以环保千里行和环保执法检查为动力,查处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每年由市人大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千里行和执法检查。几年来,千里行的主题分别是“让揭阳碧水长流”、“保护榕江母亲河”、“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等,检查重点是视察榕江、练江、龙江等水源的污染情况。通过环保千里行,责成普宁市和揭西县分别对所辖的里湖镇和金和镇的14家严重污染水源的小造纸厂作出停产整顿决定,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做到达标排放。另外,普宁市政府作出决定,拆除了两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建设的小造纸厂。通过环保千里行,促成各地清理了倾倒在榕江的生活垃圾。
(4)认真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揭阳市区和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经省计委批准立项。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上马。
4、工业污染得到控制。防治工业污染是我市“九五”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在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的同时,致力于整治工业污染源。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一控双达标”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第一把手与市长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把污染源治理达标率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工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到2000年12月底止,全市548家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中,依法关停87家,落实治理措施461家,投入治理资金6465万元,通过治理已实现达标排放。
5、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一是造林绿化,消灭荒山,不断扩大造林绿化达标成果,全市森林覆盖率从1995年的49%提高到2000年底的53%。二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保护耕地。到2000年底,全市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51529.6亩,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三是兴修水利,修筑堤围,防止水土流失。1996年以来,全市已完成横江、下三坑等大中型水库和邦山、鳌江、瓠杓岭、深溪等大中型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整治榕江、练江、龙江等江河,使全市24条捍卫面积万亩以上的堤围有17条达到2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标准,达标堤防增加354公里,改善治涝面积800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9平方公里。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江河水质呈下降趋势。练江的水质劣于Ⅳ类水质标准,榕江中下游水体受到一定污染,水质呈下降趋势,榕江二级支流枫江的水质劣于Ⅳ类标准。
2、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相当突出。“九五”期间,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逐年增加,而全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很低,市、县级城镇垃圾仅做一般处理,乡(镇)和农村基本上没有垃圾处理场。垃圾污染已成为我市的一大环境问题。
造成我市环境污染、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建市初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把近期的政绩目标服从于全面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未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误区。有的以简政放权、简化手续、吸引外资为由,取消环保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有的借企业效益不好之故放弃污染治理。
(2)环保投入不足。“九五”期间,全市环保投资占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0.5%,与改善环境质量所要求的2.5%有较大差距。
(3)城镇居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市城镇居民(非农人口)每年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量达7543万吨,是1999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1362.6万吨的5.5倍。但目前全市城镇尚未建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榕江、练江水质呈有机污染。
(4)农村和农业污染突出。占全市人口近80%的农业人口和大量禽畜的粪便对水体造成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全市农业人口455万人,按每人日均用水量60升计,每年用水量达1亿吨,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按70%计,则每年排放的污水量达7000万吨。此外,以1999年末存栏数统计,全市10万头牛、1.64万只羊、103.5万头猪、744.4万只鸡、347.9万只鸭,其粪便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全市城镇和农业人口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是等量齐观的。农业每年施用30多万吨化肥和6千多吨农药,其残留量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也相当严重。
(5)潮州市、揭东县工业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对枫江流域造成的污染。《枫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表明,潮州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严重,1998年,枫江流域全年主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959.88万吨,潮州市占75.6%。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88.53万吨,其中潮州占66.1%。由于潮州市和揭东县沿岸乡镇没有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导致枫江严重污染。
(6)乡镇企业造成的污染。乡镇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1999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4.5%,乡镇企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83.5%,乡镇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市工业企业排放量的90.7%。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揽全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法管理环境,强化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促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
2、工业污染控制与节约资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实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建立工业清洁生产体系。
3、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防治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4、切实把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5、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环境保护计划要从实际出发,目标要切实可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
6、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要符合当地的实际,避免一刀切。
(三)目标
到2005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榕江、龙江和重要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练江和枫江水质有较大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证,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城市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自然保护区面积有所扩大。
水环境质量: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见表2);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全省2005年控制指标值);近岸海域水质目标按功能区基本达到相应的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见表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由1999年的91.6%提高到2005年的95.2%;全市降水PH值稳定在2000年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黄岐山风景名胜区、普宁莲花山保护区和云落旅游区、揭西县广德庵风景保护区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到2005年,揭阳市区、普宁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小于56dB(A)和69.9dB(A)。
三、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工业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成果。到去年底,我市虽然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治理任务,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但这仅仅是防治工业污染的第一步,各级环保部门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经常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同时,要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防止工业企业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对治理不力或偷排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确保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常年达标排放。
2、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当前我市工业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均存在着不尽合理之处。布局不合理方面表现为:部分工业企业和工业区规划建设不科学,一些水污染严重的工厂建在江河上游,市区工业和生活区混杂等。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方面表现为:部分工业企业属粗放型经营,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产品单一,综合利用能力差,技术含量低,污染较严重。要针对以上的不合理的布局,制订相应解决措施。对位于老市区的揭阳味精厂,要结合旧城改造,限期迁出市区规划建成区,严格控制市区规划建成区内新办街道、村级工业区,已建成的要进行适当调整。对市区规划建成区内的鞋厂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或迁出市区。对采用旧料生产鞋底以及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污染严重的鞋厂,限期迁出市区;对一般生产工艺、产品档次较高、污染较轻的,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进行改造,提高产品档次,防治环境污染;禁止市区新办表带厂和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五金厂;对噪声扰民严重的企业逐步实行改造、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依法处理。改造榕城区梅云镇和仙桥镇小轧钢厂和制鞋厂,限制新上小轧钢厂和制鞋厂,保护市区大气环境;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改变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随意性,避免市区建设中工业区与居民区混杂的不合理现象,杜绝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而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在今后的工业建设中,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新建污染型项目,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污染型项目应安排在水源的下游地区和沿海部分地区。建议以下区域不再新建水污染较严重的项目:榕城区、东山区、揭西县、普宁市、惠来县龙江流域和揭东县霖磐镇、月城镇、龙尾镇、白塔镇、曲溪镇5个镇及枫江流域。
3、依法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以及符合污染总量控制的要求,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应达到100%。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投产或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水污染防治
目前,我市水污染形势严峻,局部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1、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练江、枫江等水污染突出的河流,市政府要会同有关市、县政府制订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依法齐抓共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任务和责任。各级计划、财政、建设以及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把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做好。每年年终,各有关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报告,并抄报同级环保部门。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并进行评议;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3、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关、停对榕江、练江、龙江水质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那些水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或治理无望或布局不合理的乡镇企业。
强化建设项目的水质保护。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上马,化工、医药、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发酵、造纸、矿业开采、大中型养殖企业和工业小区的建设要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粤府〔1999〕74号文件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三同时”保证金制度。
4、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和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是《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项目,这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工作,并经省计委批准立项,要将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在政策、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揭阳市区、普宁市区规划区内生活污水没有汇入污水处理厂的城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及旧城改造,运用行政性强制措施配套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榕江、枫江、练江、龙江各流域城镇也应重视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逐步建设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5、采取措施防治农村和农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造成的水污染是我市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应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积肥蓄粪,把人畜粪尿收集处理后作为农业的肥料。这是解决农村污染的重要的根本的途径,既可减少农村生活环境污染和水污染,又可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改善土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二是做好乡村规划,因地制宜,收集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简易处理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既可减少水污染,又节约水资源。如揭东县云路镇新桃村的做法就是一个较好的范例。三是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立体种养技术,禁止在江河湖库兴办养殖场,特别是养鸭场。四是控制农业施用农药和化肥造成的污染,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性、低残留量的农药,控制施药时间和强度;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
6、增加水资源保护投入。“十五”期间应完成揭阳市区引榕干渠、市区北河河段、枫江揭东县河段、练江普宁市河段和榕江揭西县河段水资源保护等5宗工程,并设监测断面5个,总投资1.58亿元。
7、提倡节约用水。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做到开源节流。在工业上,限制单位产品用水量或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促进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农业上,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尽量缩小水资源供需的距离。“十五”期间计划节水灌溉面积16.74万亩,其中渠道防渗面积8.9万亩,地下、地面管灌溉面积分别为2000亩和6000亩,喷滴灌溉面积7.04万亩,总投资3500万元。
8、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十五”期间把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加强对市区和各县城居民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特别要做好榕江上游和各大中型水库水质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2%以上。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建设烟尘控制区。“九五”期间,揭阳市区和普宁市区已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要积极推进各县县城建设烟尘控制区,加强对各种锅炉、窑炉及饮食业和集体炊事的大灶的管理,加强对其排放的烟气黑度、烟尘浓度的监测,对超标排放的单位限期落实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从2001年起,揭阳市区和普宁市区逐步限制新增燃煤锅炉。到2005年,揭阳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普宁市区达到90%,各县城区达到85%。
2、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路(抽)检,对排气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强制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或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报废。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控制日趋严重的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到2005年,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揭阳市区、普宁市区和各县城区要积极创建噪声达标区,并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到2005年,揭阳市区和普宁市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各县城区达到50%以上。禁止在市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机动车禁鸣喇叭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交通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做好工业企业和娱乐服务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使噪声排放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标准;清理搬迁一些混杂在居民文教区内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企业;整治市区石板材加工业;除对供电有特殊要求的个别部门外,禁止市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加强市区和县城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按规定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到2005年,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分别控制在56dB(A)和69.9dB(A)。
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变生活垃圾的简易处理方式,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大幅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到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
5、控制“白色污染”。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通告》,推行使用可降解餐具。
6、做好城市街道的植树绿化,创建生态示范生活小区。
(四)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各级政府和水利、海洋、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保护我市的水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资源开发利用单位或个人要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把开发利用和保护结合起来,做到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环保、林业、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应依法做好各种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其类型要多样、分布要合理。加强现有的普宁三坑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和13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黄岐山风景名胜区、揭西县广德庵、天竺岩、大庙风景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建设揭东县桑浦双麓自然保护区(省级)和惠来县神泉渔业自然资源保护区(市级),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3、农村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保护耕地;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揭西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生态示范场;到2005年,力争每个县(市)建设一个生态示范镇,每个镇建设一个生态示范村。同时,要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和幼儿园,市区和各县城建设1至2所绿色中学,1至2所绿色小学,1至2所绿色幼儿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荒地和滩涂开发、农业区域开发建设和大中型水利设施等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贯彻执行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造林绿化,不断扩大绿化达标成果,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此外,要加强和完善沿海防护林建设,规划建设农田林网。
5、切实做好水土保护工作。全面治理现有108平方公里及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并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标准,依法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
6、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结合“一控双达标”,重点防治陆域污染物对近岸海域的污染。整治沿海工业污染源,加强入海河口的污染控制。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重点加强对围海、码头、大面积土地开发、旅游区、滩涂开发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强渔业水域等有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防治船舶污染,禁止随意向海洋倾倒垃圾杂物。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严格执行休渔制度。
7、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十五”期间,随着一批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高速公路、机场、港口,以及一些经济开发试验区、资源开发利用、乡镇企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将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必须实行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控制生态破坏。要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坚决制止乱采石乱取土、破坏植被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禁止砖瓦厂采取树木作燃料,淘汰土砖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摆正环境保护的位置,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应重视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切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起责任,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粤府〔1991〕14号),努力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与任务。各级环保、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水利、林业、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考核政府和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
(二)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人口计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互相衔接、互为重要依据。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整治、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
(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计划的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加大政府的投入。到2005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环保投资主要包括各流域水污染治理投资、城乡污水处理投资、新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投资、老污染源治理投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投资、环境管理和科技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等。必须开拓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利用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污染者、开发建设者成为环保投资主体,重大项目实行政府策划,市场运作。新、扩、改建项目污染治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老污染源治理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以开发建设者筹集为主,各级政府拨款为辅;环境管理和科技投入,主要由政府财政性投资;排污费和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必须按规定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十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环保产业。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管好用好污染治理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污染治理资金的效益。
(四)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保护机构,独立执法,独立行使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辖区内各镇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环保员。逐步建立管理、监理、监测、科研、信息、环保产业等功能齐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在水污染严重的化工、医药、制革、印染、电镀、造纸、大中型养殖等企业和工业小区实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全面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实施限期治理和集中控制、总量控制等措施。建立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市级和各县(市)要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定期组织环保执法检查,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
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要按《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重点加强市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尽快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做到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要建设市级、县级环境信息网络。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更新改造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做到增产增效、降耗减污。筛选、推广高效、节能、低耗、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效果好、费用低、操作简易的印染废水治理、医院污水处理、中小锅炉除尘、无组织源排放控制、噪声控制、废物回收及综合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治理技术,促进污染防治。从引导绿色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入手,逐步发展环保产业。修订完善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环保产业,改变我市环保产业几近空白的局面。制定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方面资格认证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八)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法规、政策,表扬先进,揭露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在各类学校、党校、岗位培训班开展环境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环保基本国策和环保法规的认识。
表1 “十五”期末水环境质量目标
表2 “十五”期末近岸海域水质目标
附件一 揭阳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附件二 揭阳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工程项目规划表
附件二续 揭阳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工程项目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