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01〕7号)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取消11个行政单位的30项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停止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凡新增的审批、核准事项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擅自设定审批、核准事项的审批行为一律无效。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附件:揭阳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揭阳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
(共30项)
一、市人事局(2项)
审批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二)各县(市、区)设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放给各县(市、区))
二、市农业局(4项)
审批事项:
(一)种子质量合格证
核准事项: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
(以上2项由县级农业部门核准)
(三)农药质量监督员证
三、市林业局(1项)
核准事项: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市经贸局(4项)
核准事项:
(一)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报
(二)申请罐头出口代号
(三)农机驾驶员换发证、农机换发牌
备案事项:
(一)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由县级登记备案)
五、市交通局(8项)
审批事项:
(一)设立船舶引航
(二)收费员上岗资格
核准事项:
(一)船舶设计技术资格
(二)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交通工程资金补助计划
(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五)市区跨区线路牌
(六)公路桥梁资料
六、市财政局(4项)
审批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市内转所执业
(二)市级外经贸企业工效挂钩计提的工资总额
(三)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合格证
(四)市级国有企业破产清算
七、市粮食局(1项)
审批项目:
(一)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八、市房管局(3项)
审批事项:
(一)城镇个人建造住宅
(二)房地产评估管理
备案事项:
(一)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登记
九、市公安局(1项)
审批项目:
(一)多色复印业的特种行业许可
十、市教育局(1项)
核准事项:
(一)学生培养费用成本
十一、市保密局(1项)
审批项目:
(一)党政机关无线电话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