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104号
揭东县、榕城区政府,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市规划局、财政局《关于追收挂欠城建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追收挂欠城建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税暨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追收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追收自1993年以来挂欠城建配套费的工作,规范经济秩序,落实建市十周年庆典建设项目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追收挂欠城建配套费,市财政局给予配合协助,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做好追收欠款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交纳挂欠城建配套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接到“欠款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觉到市规划部门交纳所欠城建配套费。
三、逾期不交的,将追究单位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拒不缴交城建配套费的,将由市城市规划局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欠款单位资金,查封、拍卖财产抵交城建配套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城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