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105号)、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计资〔2001〕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展计划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执法。我市贯彻《招标投标法》配套地方性法规及实施办法、综合性政策,由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按程序报请批准执行。
二、建设单位编报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招标方式以及项目的招标范围,这些项目包括:
(一)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批权限报各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于基本建设的报发展计划局核准,属于技术改造(经贸口)的报经济贸易局核准。
三、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经项目审批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的发包初步方案应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单项(工程、设备、勘测、设计等)项目的主要标段划分;
(二)项目或各主要单项和标段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要求不招标);
(三)项目拟选取的专家库和评标委员会产生方式;
(四)拟选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方式;
(五)投标单位的主要条件要求。
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但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及招标所需费用和项目价值不相称的项目,县(市、区)属项目报上一级发展计划部门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市属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或经济贸易局核准,实行邀请招标;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经市发展计划局或经济贸易局审核,报省计委、经贸委初审,分别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六、市发展计划局负责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