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46起,死10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45259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51.1%、52.4%、7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0.5%,火灾形势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自进入冬季以来,全市各地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从近期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火灾隐患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我市消防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目前已进入冬季,风高物燥,正是火灾的多发时期,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为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及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从多次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明确并认真履行自身法定消防职责,把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及早部署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对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部署,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深入细致的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冬防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建筑等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自查,检查必须到位,不能流于形式。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当地政府要组织督查,要逐个区域过关。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易燃易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各种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一律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登记,督促落实整改。市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二是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地在节日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加强宣传,督促做好消防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三是要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前阶段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遗留问题不查实不放过,隐患不彻底整改不放过,各部门在管理、执法上不完善手续不放过。对专项治理期间和“回头看”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年底前整改完毕,并将情况报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进一步加快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全市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进一步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地区要尽快落实规划编制,编制工作已完成的,要尽快进行论证、报批,尽快实施。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增配市政消火栓,购置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消防装备,以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意识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发动作用,宣传好的典型,同时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要组织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其对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使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体市民能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市营造一个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
六、加强灭火执勤备战工作
全市消防部队要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加强冬防期间的灭火执勤备战,严格控制人员外出,保证人员在位率,做好消防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装备完整好用。坚决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