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燃油行业的安全管理,促进燃气燃油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市燃气燃油行业存在的问题,经我委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针对目前我市燃气燃油行业存在重复建设,整体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应从“治本”入手,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从布局、数量、规模上对燃气燃油行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控制,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是:
(一)认真抓好燃气燃油专项规划的编制。
全市燃气储配站、油库的建设规划,由市建委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时应当征求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区管道燃气、燃气销售点和加油站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建规划局编制,编制时应征求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并由市建委组织评审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县(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管理区的燃气销售点和加油站专项规划,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编制,编制时应征求当地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上报市建委审批。
(二)严格把好燃气燃油工程建设审批关。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燃油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燃气、燃油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查同意。
1、燃气储配站、管道燃气、油库和市区内加油站的审批,建设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建设方案,并征得同级规划、劳动、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市建委审查并征得市级有关部门同意,属燃气储配站、管道燃气的建设项目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属油库和市区加油站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按有关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并实施建设。
2、市区燃气销售点的审批,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建设局根据专项规划初审后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会同劳动、城建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勘查论证后方准设立,并按有关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实施建设。
3、各县(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管理区的燃气销售点、加油站的审批,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建设局会同同级劳动、城建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并按有关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后实施建设。
(三)严格把好燃气燃油工程建设质量关。
燃气、燃油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承担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管道燃气工程、燃气储配站、油库和市区加油站、燃气销售点建设完工后,由市建委组织市劳动、城建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应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各县(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普宁华侨管理区的加油站和燃气销售点建设完工后,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会同当地劳动、城建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市建委核准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燃气储配站、油库、管道燃气、加油站和燃气销售点负安全管理责任;各燃气燃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者负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市建委、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对全市燃气储配站、油库、管道燃气和市区加油站负安全监督责任。
三、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加大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油库、燃气储配站、加油站和燃气销售点的清理整顿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是当前进一步加强燃气燃油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措施是:
(一)对燃气储配站的专项清理整顿。
对原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劳动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燃气储配站,责成有关县(市)政府在今年6月底前按规划组织定点,对各个燃气储配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会同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复审,逐个过关,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落实整改,按《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由市建委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不能保留的燃气储配站,限于今年7月底前拆除。
对已被确定清理取缔的燃气储配站,市建委已于4月30日向有关县(区)建设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市建委将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一步检查落实。
(二)对油库、加油站专项清理整顿。
对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油库,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符合规划和申报条件的,由市建委督促其申报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的经营资格。对未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责成有关县(市)建设局查明未申报原因,经审查符合规划和申报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条件的坚决进行清理取缔。
(三)对燃气销售点专项清理整顿。
针对目前全市燃气销售点数量较多,分布面广,安全条件良莠不齐的实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在今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的燃气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在今年8月底前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销售点“一刀切”予以清理取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清理检测,发现不合格的进行查封销毁。第二阶段,燃气销售点按照大型化、规范化的原则进行设置,并推向城市、村庄的外围。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市区、县城、建制镇镇区不少于3000户1个点、村庄不少于500户1个点的标准做出规划布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规范化建设,在新点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原作为过渡时期保留的临时燃气销售点全面进行清理取缔。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针对目前部分燃气燃油经营者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企业员工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问题,由市建委、劳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举办燃气燃油安全知识轮训班,强制每个燃气燃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脱产参加培训,并以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作为企业办理各种证件的前提条件。通过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揭阳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