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广播电视局《关于理顺我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体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理顺我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体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的意见》(广发社字〔1997〕45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东莞、中山、汕头、汕尾、肇庆等地的经验,我局认为:为加快广电事业的发展,我市各县(市)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管理体制必须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由县(市)广播电视局对乡镇广播电视站垂直领导,人、财、物、宣传、事业建设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的管理体制实行县(市)广播电视局对乡镇广播电视站垂直管理模式。
二、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一律撤销播出机构,网络并入各县(市)广播电视网,由县(市)广播电视台统一传输信号。
三、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在编人员及财、物一律收归县(市)广播电视局所有,县(市)给的编制、经费不应减少。各级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派员协助县(市)广播电视局做好对原广播电视站的财务审计,人事、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工作。
四、管理体制理顺后,各乡镇广播电视站作为县(市)广播电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该地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
五、理顺体制工作要抓紧进行,各县(市)广播电视局要在今年6月底前做好宣传、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应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时一并理顺,条件未成熟的应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理顺管理关系。
六、各县(市)和乡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要成立由县(市)分管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人事、广电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理顺乡镇广播电视站体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七、各乡镇和广播电视站不得利用理顺体制之机突击吸收人员、乱花钱物、转移财产或破坏现有设备,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