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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环保局水利局关于我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46:5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水利局《关于我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建市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对环境保护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重视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保、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防治水污染,积极兴建水利设施,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和水源保证。但是受地理地形条件、气候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使我市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水质保护的角度看,全市水质呈下降的趋势,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据市环境监测站2000年枯水期取样监测,龙江大部分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个别河段为Ⅱ类标准,榕江南北河市区河段三个监测断面,水质只达到Ⅲ至Ⅳ类标准,枫江上乡和枫口两个监测断面水质分别为Ⅴ类和Ⅳ类标准,练江下村大桥监测断面水质为Ⅴ类标准,大部分河段的污染指数上升,超过了省规定的Ⅲ类地表水的要求。水质性的缺水危机已经威胁着沿江部分群众的日常饮用水的需要。例如榕江二级支流枫江,一直是潮州、揭东五镇人民群众的主要饮用水源和工农业生产用水。近年来枫江上游水源污染严重,据汕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河段深坑断面(潮州和揭阳交界)污染指标有5项超标,属严重污染级别,枫江水已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源。造成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二是沿岸部分工业废水没有经过治理或治理不合格就排入榕江和练江;三是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随意向榕江和练江岸边倾倒,部分养殖专业户在河滩上发展养殖业,禽畜粪便、饲料残渣污染水体;四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从水利角度看,一是江海堤围防洪标准不高,市区尚未设防,现有水利工程隐患多。全市有500多公里江海堤围未达20年一遇或1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揭阳市区未建堤防的榕江岸线58.9公里。特别是水利设施普遍存在工程标准偏低、质量较差、年久失修、设备老化、险工险段多等安全隐患,洪涝灾害仍是心腹之患。二是有些地方对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水土保持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缺乏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地危害工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给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问题。三是河道、堤防、干渠存在违章建筑物,有的河段拦网养殖人为设障,有的河段淤积严重,有的河段存在滥采乱挖河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危及堤围、涵闸、桥梁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给防洪工作带来更大压力。

  为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治理水污染,让全市人民生活在美好的碧水环境中,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2001年3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12日召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按“谁污染,谁治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水污染的综合整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保证饮用水源合格安全,强化流域与区域管理,加大整治重点区域污染力度,对沿江没有达标的污染企业一律关闭,维持榕江、龙江主干流的良好水质,使练江、枫江的水质有所改善;清理整顿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畅通的江河、堤防、渠道上的违章建筑物及河道淤积物;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今年整治的目标:一是突出问题得到治理;二是重点的隐患得到消除。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水资源利用和水质、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明确辖区水污染控制责任,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江河、堤防、水库、渠道等所存在的水污染源、违章建筑物、影响行洪、排涝的障碍物及淤积物进行清理整顿。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

  在2000年主要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把达标排放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结合起来,对那些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或治理无望,布局不合理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对沿江有污染的企业,经过治理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通过整治,彻底消灭产生重大污染的隐患。普宁市、揭西县要把小凉果、毛巾印染等行业的整治作为重点,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落实污染整治措施。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工业企业都要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力求做到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在榕江、龙江、练江沿岸,一律不得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新的排污口。

  (二)养殖业和渔业水域污染整治

  1、一律禁止在河滩、水库建立禽畜养殖场,已建的要限期搬迁或拆除。

  2、不得在江河、水库旁建设大型养猪场,已建的必须限期搬迁。

  3、不得在江河水面截流养殖,禁止在水库建立网箱养鱼基地,已建的必须限期拆除。

  4、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解决好生猪分散屠宰造成的水污染,保证达标排放。

  (三)生活污染源整治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200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在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普宁流沙污水处理厂要力争在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棉湖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05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按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规定报批。曲溪、炮台、地都、白塔、新亨、里湖、占陇、河婆、金和、葵潭、惠城等镇也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生活污水对江河的污染。要求各县(市)每年完成一至二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的新建生活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要同时配套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2、要大力推广揭东县云路镇新桃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生活污水灌溉农田,既减少污染,又节约水资源的经验,加大农村人畜粪便处理力度。从今年开始,每年各镇要安排1/5的农村建设三级化粪池,争取五年内,全市农村人畜粪便全部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回用灌溉或排放,减少生活污水对江河、水库的污染。

  3、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垃圾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江河作为垃圾堆放场。已经堆放的由所在县(市、区)、镇(乡)、村负责清理,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镇(乡)要制订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垃圾填埋场,减少生活垃圾对江河水体的污染。

  4、要做好江河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工作,减少漂浮物对水面和水体的污染。榕江南北河市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具体由市环卫局提出公开招标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推进生态保护,防治面源污染

  要认真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强生态保护。各级林业部门要搞好造林绿化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综合防治病虫害,减少面源污染水体。

  (五)水库整治

  保护水库资源是维持生态平衡、发展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格管理,确保水库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保证水库资源不受破坏。我市的龙颈、大北山、横江、新西河、翁内、世德堂、水吼、南陇、上下三坑、汤坑、蔡口、峡仔径、锡坑、石榴潭、镇北、顶溪、蜈蚣岭、芒溪、虎仔等水库,除了直接提供饮用水源外,更多的是通过河川径流的调节(尤其是枯水季节),间接提供饮用水源,因此,对水库水源的保护极为重要。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水库保护范围开发利用项目及向水库排污的单位进行调查,对向水库排污的项目要一律坚决关闭,并恢复生态环境。禁止在水库及库区集水范围内开办旅游项目。在全市所有水库范围内,所有土石场一律坚决关闭,禁止乱开乱采。对水库集水范围内荒山,要全面造林绿化,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禁止在水库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行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揭西大洋旅游度假村和龙山风景旅游区,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就擅自建设,对龙颈水库水质造成重大威胁。目前大洋旅游度假村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不注意生态保护,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直接污染龙颈水库。揭西县政府要责成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调查,采取治理措施,对已建成的项目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对新建、扩建项目须按规定经环保评估和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揭西县龙山风景旅游区项目未经批准私自建设,要坚决关闭。

  (六)河道堤防整治

  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切实做好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河道、堤防的违章建筑物、影响行洪、排涝的障碍物、淤积物等进行综合整治。榕江北河市委党校前河段大量淤积,既影响河道行洪,又污染了水源,市水利局要做好清淤整治和堤围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揭阳市河砂开采管理办法》,加大管理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采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和处罚无证采砂、不按规定采砂的违法行为。

  (七)引榕干渠整治

  引榕干渠是一宗大型灌溉供水工程,主要担负着向揭东县新亨、桂岭、霖磐、月城镇和榕城、渔湖、东山区10万亩农田的灌溉和向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任务。1999年市政府己组织对引榕干渠进行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并颁布了《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但目前沿渠各地未按规定成立管理机构,且大部分渠段未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沿渠两侧还存在着乱搭乱建和污染干渠水源的现象。为加强对引榕干渠的管理,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市区居民饮水卫生,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沿渠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办法》,引榕干渠所在县(区)、镇(办事处)要成立干渠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11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要坚决拆除,清除沿渠的垃圾堆放点,清理、关闭沿渠工业、生活的排污口,沿渠要统一规划和铺设排污管。市引榕工程管理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做好综合整治的协调、检查和督促。同时,市自来水公司要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测试合格的量水设施,按量缴交水费。

  三、整治的责任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的责任。这次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整治的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本辖区内的水污染和江河、水库、堤防、干渠等水利工程的违章建筑物、影响防洪、排涝的障碍物及淤积物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整治的目标要求。

  (二)整治的时间安排。各县(市、区)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到年底前告一段落,12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自查自清,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写出综合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市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年1月,市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水的问题当作战略性问题摆上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搞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检验“三讲”教育整改成果的高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这次综合整治工作。要像抓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工作那样,务必抓出实效。为切实加强对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揭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唐豪市长任组长,蔡锦仕、陈弘平副市长任副组长;洪树尚、陈益孝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水利局、经委、财办、建委、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水产局、国土局、城规局、环卫局、城监支队等有关部门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陈益孝副秘书长兼任主任,李绪珠(市环保局)、张敬兀(市水利局)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629474)。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顾全大局,自觉同一切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作斗争,营造保护水资源光荣、污染水资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视察,加强检查和监督,促进水污染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切实解决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这次综合整治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除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投入资金进行整治外,各级政府要拨出整治工作经费,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环保局

  揭阳市水利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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