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一个月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0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46.72万元,其中重大火灾3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93.62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部分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如下:
3月9日7时30分,榕城区中山办事处打石巷59号陈潮英住宅因使用蚊香不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烧死3人,直接经济损失1200元。3月26日23时40分,普宁市洪阳镇南村洪东南路13号黄少松摩托车修理店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平方米,烧死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3月27日6时45分,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清华电器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起火原因在调查中。3月29日8时30分,普宁市流沙北南园村南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B座二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起火原因在调查中。
造成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及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消防;二是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如榕城区中山办事处陈潮英住宅和普宁市洪阳镇黄少松摩托车修理店火灾,这二家人都分别住在狭窄的木阁楼内,发生火灾后,逃生困难;三是生产厂房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审核或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后迅速蔓延;四是消防水源缺。如普宁市军埠镇清华电器厂和流沙北南鹰纺织印染厂这二起火灾,由于周围没有消火栓,距离水源较远,市消防支队接报后,从榕城、揭西分别调动多台消防车前往增援,运水灭火。
针对我市近期严峻的火灾形势,唐豪市长作出“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一、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要加强对居民、农村家庭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二、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各级第一把手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是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凡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于今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并将名单报上一级任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大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编制消防规划并付诸实施。要认真落实全市第三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城区及重点乡镇应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编制消防规划及审批实施。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城区及乡镇要在今年10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市政消火栓的配置,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城建、规划、设计部门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建设与消防设施相配套。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贯彻落实揭府办明电〔2001〕13号文件的精神,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企业、集贸市场和家庭式作坊要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应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业停产的应停业停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五·一”节前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