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打假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粤府办〔20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只有彻底打假,才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要依照《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府〔199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1〕27号)精神,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对各镇(乡)的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责任制未落实到村一级的乡(镇),要督促尽快落实。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市的统一部署,按各自的职责,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狠抓落实。
(一)联合行动的重点
围绕11种重点商品、2个重点市场、7个重点区域开展打假工作。
1、11种重点产品:化肥、农药、建筑钢材、电线、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钢瓶、卷烟及其包装物、药品、一次性注射器。
2、2个重点市场:普宁市流沙东市场、揭东县曲溪化肥市场。
3、7个重点区域:榕城区仙桥镇、梅云镇,普宁市市区、占陇镇、军埠镇,揭西县棉湖镇,惠来县惠城镇。
(二)任务分工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的职能,重点抓好各个专项打假联合行动,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1、6月份开展以药品、一次性注射器和卷烟及其包装物及无证生产螺纹钢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药品、—次性注射器的查处,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进行,重点查处地下生产窝点,清查普宁药材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卷烟及其包装物的查处,由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地下卷烟生产窝点和清理市场非法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无证生产螺纹钢企业及产品,重点是榕城区仙桥镇、梅云镇及周边地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经委等部门配合。
2、7月份开展以农资产品为主的打假联合行动。农资产品打假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供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籽等的违法行为。
3、8月份开展以洗涤用品、化妆品和成品油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重点查处宾馆、酒店、发廊、美容院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劣质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国道、省道两旁的加油站和大中型油库提供劣质油品和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经委、建委等部门配合。
4、9月份开展以食品(含肉类和食盐)、酒类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财办、农业、酒类专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广泛开展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大规模清查行动,确保市场商品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专项打假联合行动分别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及实施行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打假办汇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假办案过程中,不管涉及谁,要坚持一查到底,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和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打假联合行动的优势。专项联合行动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公安、监察部门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级打假办要认真总结前段的工作经验,继续发挥好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各部门的打假联合行动情况,并将情况汇总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打假办。
(四)加强指导和督办工作。在打假联合行动过程中,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案件的督办工作;市政府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领导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打假办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