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1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交通、公安、公路、林业等部门都要制定公路“三乱”责任考核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考评。对因工作失职引致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从今年起,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每年年底前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考评。各县(市、区)和市交通、公安、公路、林业等部门都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年度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用明察暗访的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公路“三乱”易发的地区、多发地段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治理。凡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典型的要公开曝光,坚决刹住公路“三乱”反弹的苗头。
三、规范公路上执罚执收行为,加强联系沟通
交通、公安、公路、林业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完善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彻底解决越权上路检查车辆乱罚款问题。同时,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气,密切配合,今后凡发生重大公路“三乱”案件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有关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2001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督〔2001〕4号
各市、县(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物价局、纠风办:
现将《2001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六日
2001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的要求是: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新路子和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指示,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国道和“绿色通道”持续安全畅通,清理规范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公路“三乱”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一、加强和完善治理责任制
(一)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报告和责任考核制度。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牵头责任部门都要在年底前向上一级专题报告本地区年度治理工作的情况。要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实施方案及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交公路发〔2000〕501号)为依据,制定本地区公路“三乱”责任考核的实施办法,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考评,上一级治理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应将考评结果向下一级治理工作牵头责任部门所在地政府、纪委通报,并提出奖罚建议。
(二)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采用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国务院纠风办所要求的“宣传教育不间断、明查暗访不间断、督促指导不间断”。对本辖区的公路“三乱”易发地区、多发地段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治理。对因工作失职引致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和问题
今年内省纪委、监察厅将制发关于对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坚持贯彻执行。凡发生公路“三乱”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的所在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凡对公路“三乱”问题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各执法监督部门对上级转办的举报件,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回报查处结果。凡本地区发生重大公路“三乱”案件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清理整顿站卡,规范公路执罚执收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在去年清理整顿收费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顿工作的力度。要以明确收费期限为重点,清理规范现有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点,严把新设站点的审批关,认真解决我省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要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收费(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解决收费站、检查站越权检查车辆乱罚款问题。要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种非法收费站、检查站,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追究有关违纪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的并且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对公路“三乱”收缴款项监督检查,堵塞资金漏洞
针对一些地方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将公路“三乱”的违纪收入上缴国库问题,各级政府治理“三乱”责任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缴款项管理,堵塞资金漏洞。
(一)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必须坚决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将上路收费、罚款的收入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关于乱罚款、乱收费的违纪收入一律上缴上级国库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四月份起,凡省督察队查处的公路“三乱”案件中的乱罚款、乱收费的收入中无法退还群众的,经财政、审计和物价部门核定后,一律没收上缴省级国库。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查处的案件,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其应没收的违法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三)认真抓好收费、罚款票据的管理工作。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五、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民主监督
(一)公路“三乱”治理,既是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人大、政协关注的重点。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从今年开始,必须邀请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明查暗访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和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深化治理工作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处理结果要给群众回音。
(三)继续加强舆论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政府治理工作机构,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选择一些典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特别是公路“三乱”易发时间,要提前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抓住典型,举一反三,刹住公路“三乱”反弹的苗头。
六、加强联系和沟通,协同做好治理工作
(一)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努力建立起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同时,部门间要互相通气,密切配合,协同上路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检查和收费。
(二)省督察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有关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七、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以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上级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治理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各治理公路“三乱”督察站,要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加强站与站之间的协作,保持全省治理网络的一致性,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省交通、公安、林业三个厅局纠风办要切实加强部门行业监督,从严要求,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