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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社保局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1:27: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四月九日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为使我市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真正把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它既是涉及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又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劳动、社保、财政、卫生、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我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合理的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补助办法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凡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以及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直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按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的2%核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今后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医疗费用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五、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我市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但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后,累计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尚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公务员,因工伤、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管理。对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对象,由用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资料逐季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市直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自200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揭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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