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0〕68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全市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412人,其中符合政策应安排工作的1183人,市直72人。现就市直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5号)文件精神,我市199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仍按《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办法安排工作。各接收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具体要求是: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编委规定的工勤编制仍有空额的应积极安排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如已满编的应在下属单位安置。
二、任务分配。市直安置任务72人,下达接收单位50个,其中,市管单位30个,48人,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20个,24人。
三、安置时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安排安置对象上班,逾期未安排上班的,由接收单位按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70元发给生活费,直至安排上班为止。对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安排安置对象上班的,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具体办法按揭府办〔2000〕47号文件执行。
四、要求。一是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退伍安置工作的认识。退伍安置工作是加强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认真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不折不扣完成安置工作任务。二是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退伍安置部门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三是要加强对落实安置任务的检查督促。对拒不接收或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完成安置任务,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日
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