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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3: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坚持稳中求快、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树立大揭阳观念,促进经济有效增长,现就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我市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3年来,财政运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每年均有大幅增长,并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为进一步增强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市对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决定在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和保各县(市、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实行财政收入增量部分统筹。各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1998年比1997年和1997年比1996年两年加权平均增量(不含其他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量)统筹20%,以此核定专项上解数,一定3年,从1999年起执行。统筹款用于全市性支出项目和解决特殊困难的县(市、区)。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一)从1999年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下达年度支出预算,并实行零基预算。预算安排的原则是:量入为出、保吃饭,优先安排关系改革、稳定支出项目和市重点建设支出项目。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大额的集团消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主体为市财政局,必要时市监察局和物价局参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凡用预算内外资金购买小车、工具车、空调、冰箱、电脑等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物品和大宗家具、办公用具,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在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

  (三)强化基建支出管理

  各单位凡用预算内外资金投入的基建项目,其工程预、结算需经财政局工程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应予剔除。

  三、加强市级各项基金收费的管理

  市直各项基金收费管理总的要求是: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编制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一)罚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除纳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其余原则上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事业单位业务支出,公、检、法等部门办案经费等。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二)农发基金。龙颈、北山电厂原价外专项上缴农发基金和第二水厂专项资金从1999年起,实行并价规范管理。并价后依法纳税,相应取消原每年固定划拨给揭西县80万元补助,税后收入专项上缴市财政专户,作为农发基金来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农发基金来源仍按原渠道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农发基金用于水利、水厂建设、防汛抢险、农建改低、扶贫、移民补助和农业开发支出等。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外经预算外专项资金、地方电差价、市政建设配套费、专项教育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选号费、运管费、出让金、征用地管理费、消防设备基金等各项基金、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编制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四、健全财政资金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财政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政府一支笔审批的办法。除预算安排支出项目外,因事业发展需追加支出预算的,用款单位的请示(函)一律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先作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规定权限报市政府审批。追加支出数应会知市人大常委会。

  五、成立财政有偿资金清收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成立财政有偿资金清收小组,负责财政有偿资金清收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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