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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民兵应急分队中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5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市绿化达标成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粤府〔1999〕3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与揭阳军分区研究,决定在民兵应急分队中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时间要求

  森林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去年组建的5支森林防火专业队(其中每县200人,榕城区100人。共900人)为基础,统一纳入民兵组织,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并从东山区民兵应急分队抽调50人加入市森林消防队伍,应于8月份组建完毕,并落实防、扑火机具装备和队伍的培训演练,保证于9月份防火期能投入使用。今后,各县(市、区)应根据民兵应急分队和森林分布情况,把防火重点区域所在镇(乡、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逐步编入,形成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的森林消防队。

  二、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队隶属及指挥权限,按粤府〔1999〕39号文件执行。扑灭零星山火或规模较小的扑火行动,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扑火任务时,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揭阳军分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后勤供给保障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经费与装备

  森林消防队伍所需防、扑火机具装备、器材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地方政府从财政渠道中解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落实。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揭阳军分区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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