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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5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收执罚行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9〕2号)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及其指定的下属机构承办。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收款工作;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负责罚没收入代收款工作。

  二、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消防局、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制度。

  凡纳入委托银行代收款的收款单位应取消单位原开设的收款收入专户,专户内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暂未纳入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单位和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执收单位征收,执收单位的收入累计达到1000元(含1000元)时,应及时上缴市财政局专户。

  执收单位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所收取的保证(押)金和结案前的罚没款。应存入市财政局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存储。

  三、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应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各项基金收费管理应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除纳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其余原则上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事业单位业务支出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办案经费。资金的使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由市财政局在月终后15日内从市财政专户中划缴入市国库。

  四、市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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