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转发市外事办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8: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事办《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管理工作,最近我办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持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基本是好的,大部分单位和持证人都能较好地发挥证件的使用效益,促进对外经济和各项对外工作的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使用效率不高,有30%的证件超过半年不续办,个别甚至超过两、三年仍不续办,未能使我市有限的因公多次往返港澳指标发挥高效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的多次往返指标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调控,但应提高证件的使用效率。对证件使用效率低,到期后没有及时进行续办的,各县(市、区)应在其范围内进行调整,超过半年不调整的,市将把指标收回重新分配。

  二、根据粤办发〔1990〕5号、粤府办〔1992〕40号文的精神,从支持企业发展经济的大局出发,应尽量减少行政人员持多次往返指标。各县(市、区)行政人员持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三、多次往返港澳指标属企业人员使用的,要求每期(五个月)的使用次数不低于3次,如低于3次应转办三月二次往返港澳证件,把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指标调整给更加需要的单位和办证人。

  四、市直单位的指标由市政府调控。对使用效率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由市外办提出多次往返港澳指标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五、加强对我市八类企业办证的管理和指导。对我市八类企业办证,实行动态式管理,对符合要求续办的,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同时,鉴于八类企业办证不列入指标控制范围,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调整的实际情况,各级应加强指导,积极支持保留现有八类企业办证指标。对于要求新办的八类企业人员,在符合条件且确实需要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处级)上报市外办审核,经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审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