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委、计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1999〕48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9〕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面总结了去年全国各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的成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务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这是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进一步抓好我市治理“二乱”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地要在继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落实,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教育广大农民依法履行义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按照《决定》和《条例》要求,健全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充实队伍,认真落实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涉农收费项目要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凡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宣布取消和暂缓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未签订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签订,以便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工作。
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推行这项办法列为今年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13号)要求,依据规定程序,正确确定从1999年起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计提依据和方法,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将农民承担的村提留镇(乡)统筹费,定死一个数额,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三年内不变。而这个“定死”的数额既不能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也不得超过1997年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且当年的提留统筹费中的村提留数额必须占村提留乡镇统筹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实行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分年度收取的办法。全市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预算逐级上报制度,以便于全市实行监控。
三、依照规定,管好用好村提留乡镇统筹费。
村提留乡镇统筹费预算方案,一经确定,各级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方案和提高收费及开支标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提留统筹费“报帐制”,对提留统筹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建账。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管理要按照预算、上报、征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审计结算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挤占村提留乡镇统筹费。“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原则上以出工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确需以资代劳的,应征得村民同意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凡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工”限额的要按规定给农民支付劳务报酬。镇(乡、街道办事处)、村要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布提留统筹费和义务工、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四、加大力度,开展农民负担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整顿。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要抓好三件事:一是继续整顿农村电价。要切实理顺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直供电”的进程,加速农村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改造。逐步落实农村用电镇级直抄到户。制止有关单位及个人利用职权使用“霸王电”、“权力电”、“人情电”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村电价每千瓦时不高于1元的限额。二是全面清理生猪屠宰乱收费项目。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各地生猪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大幅度下降,但生猪屠宰税费仍比较高,各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有的超标准收费,有的自定项目收费。因此,要全面清理生猪屠宰收费项目,纠正错误的收费方法,按照省的规定将税费总额控制在70元/头的限额以下。三是抓好治理农村中小学收费。各地要对目前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涉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要落实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取缔不合理收费现象。同时,各地农村中小学要将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和信访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年度农民负担的预算、决算,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并运用农民负担监督卡,抓好负担项目及标准的监督,组织对乡镇、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要做到每信必查、追根寻源,没有问题的要向群众解释,对存在问题的要坚决纠正。根据省的要求,市将由农委、计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于9月初进行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实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管理办法和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和对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并对乡镇一级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经批准的依法集资款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有选择地曝光。同时组织对东山区、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治理“二乱”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标准按粤纠办发〔1998〕7号文执行)。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准备,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于8月30日前书面上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农业委员会
揭阳市计划委员会
揭阳市监察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