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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主要环境保护指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9: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政府于1999年6月下达了《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揭府〔1999〕36号),确定了主要环境保护指标11项。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增加污染控制3项指标: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执行率96%。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率95%。

  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标率90%。

  以上3项指标,与揭府〔1999〕36号文一并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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