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政府于1999年6月下达了《揭阳市1998年至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揭府〔1999〕36号),确定了主要环境保护指标11项。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增加污染控制3项指标: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执行率96%。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率95%。
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标率90%。
以上3项指标,与揭府〔1999〕36号文一并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