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减负〔1999〕7、8号文件的通知》(粤减明电〔1999〕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定于今年11月23日开始在全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纠风办、减负办、财政局、物价局派员组成。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
(二)是否将已取消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真正落实到企业。
(三)是否严把了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
(四)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九个严禁”的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对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各部门对控制向企业检查、乱评比乱排序、一次性医疗用品治理整顿、借国庆50周年向企业乱摊派等的治理情况。
(六)“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各地、各部门对治乱减负工作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负担登记卡、行政事业性发票(税票)、收支两条线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八)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加大治乱减负宣传工作力度的情况。
(九)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安排部署的情况。
三、检查办法
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听取汇报和对重点单位及收费单位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抽查的单位及时间
(一)11月23日 榕城区。
(二)11月24日 普宁市。
(三)11月25日上午 市交委。
(四)11月25日下午 市交警支队。
五、其他事项
(一)接受检查的地方及部门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自查的情况、1999年减负工作总结和2000年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报表于今年11月25日前报市减负办(市府办公楼211室,电话:8768027),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治乱减负情况统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治乱减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取消向企业收费情况包括降标、合并项目和中介组织机构以及所有重点部门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