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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40: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地积极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在采石场、取土场的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合理开发利用石矿、粘土矿资源,切实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各地必须抓紧做好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的领导。

  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办公室、国土(地矿)、林业、建委、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辖区的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工作的具体业务,办公室设在国土(地矿)局。

  二、各县(市、区)国土(地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石矿、粘土矿开采制订统一规划,划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并制订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各县(市、区)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的制订工作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国土(地矿)局,以便汇总上报省地矿局。上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辖区的采石取土统一开发利用规划;

  (二)本辖区的可采区、禁采区范围(附图件及有关文字说明);

  (三)本辖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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