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9〕41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省人民政府发出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粤府〔1999〕41号),指出我省一些部门的机关工作存在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等不良作风,要求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通知所指出的问题,我市一些部门也同样存在,如个别部门对市领导同志和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交办事项,不认真及时办理和不按时报告办理情况;个别部门和单位争权扯皮、办事拖拉,缺乏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个别部门不按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则办事,遇事不与有关部门通气、协商,甚至片面强调本部门职权,听不进其他部门意见;个别部门全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处理问题时过多地强调本部门、本系统利益,对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等。如果任由这些不良作风继续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办事效率,妨碍政令畅通,使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决策无法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为此,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的“三讲”教育,严肃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市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摆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实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高度来认识。要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机关工作。一是要讲政治、顾大局,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市政府制定政策或作出决定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意见,不回避矛盾;一旦市政府作出决定,必须迅速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允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更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误时误事。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讲协作,讲效率,反对推诿争权扯皮。各部门都是代表政府行使某项职能,互相之间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三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的状况,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作风。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市府直属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凡可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不应要求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协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7个工作日内不能回复的,协办单位要在时限内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取得谅解,确定新的时限,否则视为同意。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赊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视为失职,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该由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或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应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凡涉及到其他部门或下级政府的,一律先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动与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协商后,附上协办单位书面意见报市政府。协办部门或下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拒不参加协调的,可视其意见为同意。经协调后仍有分歧意见的,主办单位在报文中要如实、具体地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事项报送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问题或要求明确事项时,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得只把问题矛盾上交。
三、以改革和规范政府审批制度为突破口,转变政府及其各部门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要改革和规范现行审批制度。各部门要对目前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凡是市场能管、基层能办的,要坚决取消审批或把审批权放下去。要尽可能减少审批事项,建立核准制度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必要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严格规范。对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等都要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要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申报审批事项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提高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亲自出面协调,不能因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要抓紧查办落实交办事项,交办事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2个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必要时要派人直接进行催办。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事项交办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报办理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1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各部门主办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如要转发,主办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不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代拟转发文稿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市政府办公室;遇有特殊情况规定了时限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
对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应按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要求和《信访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规定,认真办理并按时回报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三讲”教育开展一次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有针对性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于1999年8月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