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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西坑医院病员生活基本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53号


揭东县、揭西县、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西坑医院是我市一所负责收治揭东县、揭西县、榕城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和东山区麻风病人的较大型福利医院。该院现有病员104人,平均年龄71.3岁。这些病员100%畸残,均属无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四无”人员。建市之初,市政府曾决定各有关县(区)按留院病员数负责每人月100元生活基本保障金。随着国民生活标准的日益提高,为使该院病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市政府决定提高西坑医院病员生活基本保障金标准,从1999年1月起,将每人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月140元,所需资金由有关县(区)财政负责。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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