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是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重点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和事故隐患突出的易燃易爆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落实和履职情况。
(二)各类生产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尘毒危害问题的治理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的措施。
(三)重大事故隐患普查、评估确认、建档及整治情况和实绩。
(四)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五)组织开展全国第九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情况。
三、检查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自查整改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14日,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第二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由市政府抽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好这次检查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要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