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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农村经管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社会是否稳定和农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农村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则是能否做好农村经管工作的关键。建市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农村经管队伍力量得到逐步加强,农村经管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我市农村经管队伍建设仍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全市仍有3个办事处未建立农村经管机构,有的乡镇经管部门与司法、统计或其他农口部门合并。二是人员缺口大。在现有经管人员中,有近一半是兼职的。二是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出现“三多”(即新手多,业务不熟悉者多,年龄老化者多)现象。四是经费严重不足,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给农村经管部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市农村经管工作目前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去解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农村经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农村经管部门是乡镇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各级政府要从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经管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经管工作机构,按照上级规定,配备足够人员,认真解决好各县(市、区),特别是乡镇一级经管部门的“三定”(即定性、定编、定员)问题;各级农村主管部门内部,要配齐农村经管工作部门干部;乡镇农经站(农办)要配备足够的专职经管干部。要建立起市、县、镇三级完整的经营管理体系,使经管工作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进一步稳定农村经管队伍

  农村经营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又颇具连续性的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且相对稳定的经管队伍。各级政府要保持经管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经管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变动已经培训考核领取《仲裁员证》、《审计证》或《会计证》的经管干部,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村村(社)的一级的经管、财会干部的调整必须经乡镇经管部门同意。对已经调整、变动的地方,要及时补充,补充的人员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农村财会人员的调整实行回避制度。

  三、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提高农村经管队伍素质的主要途径在于抓好培训。各级要在稳定经管队伍的基础上,分级负责,积极抓好经管队伍的培训。从今年开始,省将对县以上农经干部分期分批轮训;市要对乡镇经管干部、主管领导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县要对农村经管、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力求达到全部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各级经管干部能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经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领导要正确认识经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经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特别是经费问题。同时对各级农经干部要从政治上给予关心,生活上予以照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级经管干部要爱岗敬业,认真做好经管工作,为开创我市经管工作新局面多作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揭阳市农业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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