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社保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的意见》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两例一规”)也于去年颁布实施。国务院“两个条例”和我省“两例一规”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增强企业和群众社会保险意识,对于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两个条例”、“两例一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宣传部、省社保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38号)和游宁丰副省长在今年3月25日全省社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社保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拟于今年6、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掀起一个宣传“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的新高潮。现就开展有关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同学习宣传《揭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揭阳市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结合起来。“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完全符合我市的实际。要把学习宣传这些法规纳入依法治市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要把宣传学习贯彻社会保险一系列法规纳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要求广东“朝着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文明法治的现代化目标不断前进,努力探索和创造新鲜经验”指示的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内容很多、涉及面很广,各地必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做到整个宣传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最大限度地开展“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的宣传活动。为统一协调行动,市拟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社保局联合组成的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活动期间,市社保宣传系列活动办公室将深入各县(市、区)检查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市要对开展“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宣传活动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批评。
三、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务必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的宣传工作。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宣传新闻单位联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宣传方式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大量反映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生动事例,采取举办各种专栏、讲座、上门座谈、上街咨询、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注重发展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方位地宣传“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在宣传“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它直接关系到增强社会保险的调剂能力,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着力点要放在非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上。要以“两个条例”和“两例一规”为依据,晓之以法,广泛宣传,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有意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通过典型事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在社会上造成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费光荣,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欠费、抗费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中共揭阳市委宣传部
揭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