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1999〕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应按《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
二、市政府将在6月中旬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县(市、区)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1999〕2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年8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要求省政府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为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粤府办〔19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9条整改意见。为了检查《通知》的落实情况,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一次劳动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政府在落实《通知》中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目标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劳动合同制的实行情况,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目标完成情况。
(五)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重点检查超时加班、拖欠职工工资、女工的保护、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一)自查。6月10日之前为自查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抽查。7月10日至31日为抽查阶段。省政府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广州、珠海、中山、肇庆、韶关、东莞、汕头等7市进行抽查。
各地级以上市在6月底前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局、省劳动厅、省社保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