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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我市统计基层基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统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管理,实行依法统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准确掌握统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变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工作尽快走上依法统计,依法管理的轨道,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统计单位登记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登记任务。为切实加强对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庄绍徐副市长任组长,卢奇发(市政府)、许世义(市统计局)、陈豹(市工商局)任副组长,赖武对(市统计局)、林丽娇(市民政局)、黄宜祥(市技术监督局)、郑树香(市编委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赖武对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联系电话:8768129)。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今年4月底前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确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大对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地在宣传的过程中应做好二个“结合”:把宣传统计单位登记同宣传《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相结合;同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为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分级负责,加强管理。为了与现行的统计制度相衔接,统计单位登记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市直各单位以及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的统计登记单位由市统计局负责登记管理,各县(市、区)按行政区域由同级统计部门对各自所属的统计登记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登记的统计单位全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证、统一收费标准,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的《统计登记证》及有关表格、资料。

  各地要及早做好准备,认真制订实施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解决工作场地及有关设备,确保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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