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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7: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农业部第25号令)及农业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农企发〔199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对乡镇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乡镇企业法》赋予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到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法律要求乡镇企业应尽的义务。

  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于加强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登记备案,可以更加全面具体地了解乡镇企业的情况,为指导乡镇企业全局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并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保证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范围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且乡镇企业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的各类企业。

  (七)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企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其他形式的企业。

  三、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内容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工商登记号、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行业类别、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向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的签字人。

  四、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时间

  (一)乡镇企业登记备案时,应向所在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领取登记备案表,如实填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县(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核确认。

  (二)县(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应在15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核发登记备案证书,并将登记备案结果通知乡镇企业办公室,由乡镇企业办公室将证书及时发给企业。

  (三)现有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在今年4月-10月集中办理,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后新办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止、终止等应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乡镇企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分工一位领导抓好辖区内的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协调和解决好在登记备案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应加强对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县(市、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是当地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管理机关,必须做到领导亲抓,指定股(科)专门负责,并按要求及时把企业、登记备案汇总表和总结材料报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还应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企业办公室的登记备案工作,培训登记备案业务人员。

  (四)乡镇企业办公室(办事处经济办)应组织好本镇(办事处)的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填好登记备案表,做到不重不漏,资料准确。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同配合,积极支持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六、法律责任

  对符合乡镇企业条件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限期登记备案。

  拒不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乡镇企业优惠政策;取消参选乡镇企业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揭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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