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1999〕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1999〕28号)精神,为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庄绍徐副市长任组长,卢奇发(市政府)同志任副组长,胡锡辉(市委组织部)、李锡安(市委宣传部)、方义生(市计委)、陈少英(市经委)、杨周(市体改委)、陈澄民(市财政局)、吴佳才(市人事局)、黄奕昭(市劳动局)、李文填(市卫生局)、许锦葵(市物价局)、王锦春(市医药管理局)、唐文涛(市社保局)、郑贺忠(市总工会)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处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文涛同志兼任主任,陈宗德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联系电话:8620549)。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