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摸清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7〕4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96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包括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界定、明晰资产所有权,核实资金,登记产权,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经济联合总社、管理区或村经济联合社)拥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即《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乡镇企业、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占用的农村集体资产,均列入这次清产核资范围。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会计核算的实际,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时间从现在起至1999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操作上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98年7月2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市、县(市、区)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部署布置农村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区)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好人员。
(三)培训人员。县(市、区)、乡(镇)要按照清产核资的范围,分期分批培训县(市、区)的工作班子及乡镇分管领导、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使有关人员掌握政策,明确做法。
(四)办好试点。市、县(市、区)分别选择一个乡镇作为先行点进行清产核资,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1998年11月底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布置自查。由各级经济合作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表格所规定的内容和统一规定的时间点进行自清自查,并在清查的基础上提出资产所有权界定报告,填制有关表报,向本组织成员公布清产核资结果。
(二)组织复查。自查结束后,由乡(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的结果逐个进行审核。然后,按照规定汇总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形成清产核资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县(市、区)级清产核资机构。
(三)检查验收。根据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报表和报告,由县(市、区)级清产核资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并办理核准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对清查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补查。县(市、区)级验收后,应逐级填制清产核资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建设阶段(1999年2月底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首先是要按《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粤府〔1990〕48号)和《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粤府函〔1991〕19号)的要求,建立乡(镇)级经济联合总社,确定其法人地位并产生法人代表,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登记,发证。关于总社社长和衔牌印章等问题,可根据《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乡镇经济联合总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农〔1997〕002号)精神办理,即总社社长可由专人担任,也可以暂由乡(镇、场、办事处)党政领导兼任。总社的衔牌印章,在形状、规格、字体等方面与乡镇政府保持一致。其次是做好须更换名称、法人代表的经联社的登记和换证工作。
(二)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同时,清产核资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等一律移交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亡羊补牢,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尤其是民主管理、承包合同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要求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做到“三个结合”:即清产核资与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清产核资与清理农村财务、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和监督相结合;清产核资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多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定位,工作过程中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又很紧迫的复杂工程。各级政府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集体资产流失的严重性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农业和稳定农村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具体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抓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帮助主管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揭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市农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办)、乡镇企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和法制局各1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场、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尽快开展工作。
市、县(市、区)二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同级农委(办)的内设机构;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依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清查资产、摸清家底,重估固定资产价值、建立正常的财产折旧、流转等规章制度;界定产权关系,明确集体资产权属,抓好产权登记,核定资产占用单位的集体资产总额,指导和管理集体资产授权经营;指导农村产权市场的建立,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交易。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由各级负责,市清产核资工作经费视财力情况适当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费用,可在管理费中开支。
(四)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以便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揭阳市农业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