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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6: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戎铁文副市长工作分工变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粤府〔1994〕130号)的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调整由李清副市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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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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