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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199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戎铁文副市长工作分工变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粤府〔1994〕130号)的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调整由李清副市长担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