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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揭阳市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6: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建市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和县级预防保健机构配套建设的文件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搞好配套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出现了可喜局面。为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评选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配套建设)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条件

  (一)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县(市、区)条件

  1、领导重视。成立机构,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每年都按计划拨给配套资金,同时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3、乡镇卫生院和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全面建设较好。总体规划和设计布局合理,基建有审批程序、工程有质量监控措施,购买大型设备有可行性论证,积极进行人才培训,人员调配合理,业务开展较好。人员和设备配置基本达到粤卫〔1991〕208号文件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先进乡镇条件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资金落实。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并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有计划地投入到房屋、设备、人才三个项目建设中。

  2、三配套完成情况良好。业务用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合理,医疗设备配套及业务人员配备达到粤卫〔1991〕208号文要求。

  3、三配套建设效果明显。业务技术开展情况良好、业务收入逐年递增20%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院内环境卫生整洁,院貌美观,防疫妇幼工作落实。

  (三)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成立以县卫生局和本单位领导为主的建设领导小组,并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2、多方筹集资金,按协议书要求,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基建总体布局和设计合理,工作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人均工作用房30—40平方米,医疗设备配套符合省卫生厅要求,无职称人员占人员总数的10%以下。

  4、完善内部管理,技术服务项目比建设前增加5项以上,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收支对比有结余,环境卫生整洁,院(站)容、院(站)貌好。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一)评选名额

  1、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县(市、区)3个。

  2、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先进乡镇10个(普宁市2个,揭西县2个,揭东县2个,惠来县2个,榕城区1个,东山区1个)。

  3、预防、保健机构配套建设先进单位2个。

  (二)评选办法

  1、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防保机构由市卫生局推荐,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先进乡镇由各县(市、区)评选推荐,报市政府审批。

  2、被推荐对象要填报“呈批表”一式3份。

  3、被推荐对象须报1000字左右的材料一式3份。

  4、“呈批表”和先进材料在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奖励办法

  被评选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先进乡镇、先进防保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并予以通报表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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