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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199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1997年12月25日揭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接受李清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