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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199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部分市领导工作分工已作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粤府〔1994〕130号)的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调整由戎铁文副市长担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