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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3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0: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治乱减负“切一刀”的通知。市减轻办和市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不合理收费项目35项。其中,属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8项,部门自定不符合规定收费22项,市物价局审批的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5项。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取消。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也不得变换名目、手法或费种继续收费。对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查处。

  附: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5项)

一、私自提高标准的收费项目(8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年收费额

(单位:万元)

1

企业变更登记费

100元/次

140元/次

0.12

2

换证费

集体50元/次

个体10元/次

165元/次

0.3

3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20元/证

220元/证

0.2

4

变更护照号码

50元/次

250元/次

0.1

5

特种行业年审费

1元/年

230元/年

1.2

6

外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

1元/人、月

2-4元/人、月

2.0

7

出口货物许可费

20元/证

2300元/证

0.8

8

外来工就业证费

2元/人、次

10元/人、次

1.6

  

二、部门自定收费项目(22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年收费额

(单位:万元)

1

私营企业管理费


5-10元/人

(含治安管理费)

80

2

外来工暂住证


50元/月、人

15

3

治安管理费


720元/半年

10

4

卫生管理费


200元/次

5

5

环卫局消费药物及劳务费


200元/季

5

6

爱卫会消毒药物及劳务费


200元/年

5

7

城建办卫生费


960元/年

3

8

工业城服务公司卫生管理费


100元/幢、月

2

9

劳动监察中队(招工手续费)


200元/人、次

1.5

10

劳动监察中队(年审就业卡工本费)


2865元/次

1.5

11

劳动站劳务费


10元/人、月

2

12

海关检疫场地年审费


100元/次

2.5

13

动植检年审、培训费


170元/年、人

0.4

14

报关费


175元/次

10

15

进出口小件货物手续费目


80元/次

2

16

外经委资料费


300元/次

2

17

商务费


1000元/年

4

18

代收报关年审手续费


100元/次

1.2

19

外经贸局手续费


100元/次

1.5

20

外经贸局咨询服务费


300元/次

2

21

计划生育咨询服务费


48元/次

7

22

民政统筹福利费


180元/年

4

  

三、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5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年收费额

(单位:万元)

1

计算机安全上岗证


20元/证

2

2

经济员资格考试、证书费


44元/人

0.5

3

药品生产经营合格证


45元/证

(省定20元/证)


4

市卫校代培生经常费


1500-1800元 (每生每学年)

150

5

市卫校代培生基建费


1000-1500元 (每生每学年)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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