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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0: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1997年的大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为继续整顿经济秩序、平衡财政预算,促进我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检查时限。大检查从1997年10月份开始,1998年春节前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和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都要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本地区、本部门部分行业、企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少于40%,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尽量多查一些企业和单位。检查的重点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及有出口退税业务的单位;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粮食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财会基础工作薄弱的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大、问题较多、经过近两年专项检查仍不认真进行纠正的部门和单位;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过去三年大检查从未检查过的行业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等。

  鉴于近年来我市对农村基层的大检查工作相对较松,从今年起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大检查工作。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大检办对村(管区、居委会)的重点检查面达到50%,检查内容主要是村(管区、居委会)的行政(事业)性收支的合规合法性,以及其他需检查的经济事项。

  四、处理原则。今年的大检查必须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予以曝光。大检查查出的各项应缴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要保证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如有拒不缴库的,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扣缴。

  五、组织领导。1997年的大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由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大检查领导机构进行调整,由常务副市长柳锦州任组长,肖松龙(市政府)、李彦生(市财办)任副组长,洪永良(市财政局)、林木标(市国税局)、方壮茂(市地税局)、郑慈察(市物价局)、胡焕华(市审计局)、林炳和(市人行)、高正勤(市监察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21431),由洪永良兼主任,倪志伟(市财政局)、郭东平(市国税局)、黄炎标(市地税局)、杨亮明(市物价局)为副主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努力把我市今年的大检查工作搞得更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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