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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7:3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把水利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7年来,我市兴建、改造了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增强了抗灾减灾能力,形成了灌溉、防洪、排涝、发电、供水等多功能的水利体系。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水利现状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水利设施普遍存在工程标准偏低、质量较差、年久失修、设备老化、险工险段多等安全隐患。目前全市有1118座水库(占总数的72.6%)存在安全问题,其中未达部颁防洪标准的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8座;597公里江海堤围(占总数的66.2%)未达20年一遇或1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其中未达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万亩以上堤围156.4公里,另城市尚未设防堤线68.3公里;21座大中型水闸(占总数的60%)和2.23万千瓦机电排灌工程(占总数的47.3%)未达安全标准;有477.68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未达部颁标准。由于水利工程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制约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粤府〔1996〕4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与要求

  在2005年前实现全市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为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与水源保障。

  按照“上蓄、中防、下泄”的治理原则,现有水利工程要实现以下安全标准:

  (一)水库工程

  1、中型水库达到部颁防洪标准,即按洪水重现期5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

  2、小一型水库达到部颁防洪标准,即按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小二型及以下塘库防洪标准,按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

  (二)堤防工程

  1、捍卫面积万亩以上的堤围(位于支流的登岗围、玉窖围除外)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潮)水的标准。

  2、登岗围、玉窖围和捍卫面积万亩以下的堤围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潮)水的标准。

  (三)城市防洪

  1、揭阳市区及经济发达的重要城镇按50年一遇洪(潮)水标准设防。

  2、一般城镇按20年一遇洪(潮)水标准设防。

  (四)涵闸等建筑物

  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潮)标准,不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潮)标准,并达设计过水流量。

  (五)截洪渠

  按5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设计,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校核。

  (六)电动排水站

  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天排干的设计标准。

  (七)电动灌溉站

  按10年一遇旱情有水灌溉的设计标准。

  (八)水陂

  灌溉面积在千亩以上的重点水陂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

  (九)水土保持

  达到部颁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标准、综合治理程度70%以上,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80%以上。土地利用率80%以上,减沙效益达70%以上。

  二、达标时间

  对现有未达标及存在较严重安全问题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除险加固,达到安全标准。达标时间大体安排:

  (一)未达标的葫芦潭水库和存在较严重安全问题的三坑上、詹官陂、翁内、河、蜈蚣岭、古杭中、金山洞等中型水库,未达标的芒溪、长戈、闇藤、学地、天子隙、飞天圳、红卫山、完斗8座小一型水库。要在“九五”期间完成除险加固达标;其余小型水库在2005年前完成除险加固。

  (二)捍卫面积5万亩以上的磐岭围要在“九五”期间加固达标;锡场、炮台、地都、登岗、玉窖、梅云、渔湖、金凤、棉湖、龙潭、溪南、南溪、桥柱、青洋山、鳌江江堤、鳌江海堤、龙江左岸、龙江右岸、后溪洋、东陇、溪仔咀、凤山港、西石湖共23条捍卫面积万亩以上的堤围,以及130条捍卫面积万亩以下的堤围,在2005年前全部加固达标。

  (三)城市防洪。市区东山围在“九五”期间建成达标,榕城围、仙桥围、曲溪围等在2005年前按标准完成设防。

  (四)三洲、北河、塔头、大溪、塭嘴、鳌江、西石湖、总铺洋、水口、溪仔咀、柴桥港、神港、北村、鸡笼山等大中型水闸在“九五”期间完成除险加固,其余小型涵闸在2005年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

  (五)截洪渠、机电排灌工程、灌溉面积千亩以上的水陂、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在2005年前达标。

  三、落实水利投资

  要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必须落实水利投资,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实行多元化投入、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和省、市的投入,主要补助大中型骨干工程的除险加固和市区设防。堤防工程达标(包括堤路结合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的治理等,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区群众集资建设。城镇防洪经费由城镇自筹,各县(市、区)、镇(乡)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坚持“以水养水”、“以堤养堤”、“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劳动积累”、“水利为社会、社会为水利”等政策措施,解决水利工程安全达标的资金来源。

  (一)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补助,并应逐年有所增加。

  (二)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市、县(市、区)都要建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来源: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依法征收的各种水利费、有偿回收的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市龙颈、北山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后增加收入计提的农业发展基金90%用于水利建设,从其他方面计提的农发基金安排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不低于60%;各县(市、区)、各镇(乡)也应从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中提取农发基金并大部分用于水利建设。

  (四)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安排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市区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垦复基金,市、区留成部分安排60%用于市区堤围建设。

  (六)完善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工10—20个,乡镇职工和有劳动能力的国民每人每年投工4—5个,允许以资代劳。

  (七)各个渠道的水利资金应统筹使用,保证重点项目,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关键在于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开展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列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负责人实行水利工程安全达标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镇(乡)逐级签订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实行依法治水,加强水政管理。要全面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搞好河道清障、河道采砂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维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坚持科技兴水,加强工程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我市水利建设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每项工程要逐一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对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统一规划,抓好检查验收。要认真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抓紧实施。对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实行逐宗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每年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组织检查。对完成计划目标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没有完成计划目标的要查明原因,给予通报批评。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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