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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揭阳市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7: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揭阳市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


  一、不准说污言秽语。

  二、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

  三、不准闯红灯、抢道、乱穿马路、乱停放车辆。

  四、不准乱涂、乱贴、乱搭、乱建。

  五、不准破坏公共设施、损毁花草树木。

  六、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八、不准非法排放“三废”、制造噪声。

  九、不准乱摆摊设点、占路为市。

  十、不准制造、贩卖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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