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批转市监察局关于1997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7:3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关于1997年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1997年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市今年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1997年是我国政治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和监察部关于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和发展的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以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地方、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党和国家全局利益的行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各种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个人专断、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拉帮结派,用人失察造成重大问题的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以及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用公款吃喝玩乐、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

  (二)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执法监察。减轻农民负担,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决定》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要严肃查处假借各种名义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查处由于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群体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根据《继续开展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第三阶段工作的意见》(粤建监字〔1997〕04号)精神,今年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这一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关键阶段和攻坚阶段,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现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查和抽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剖析原因,分清责任,督促整改,特别是要从工程不报建、不招标、层层转包、拖延工期、质量低劣、资金严重超预算、领导干部干预工程等问题入手,挖掘案源,以此突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建筑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并逐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四)开展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执法监察。建市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我市预算外资金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各种原因,预算外资金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文件精神,整顿财经秩序,规范资金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财政预算外资金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检查的重点是1992年以来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特别是周转金、占用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不按有关规定贷款,逾期无法收回,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以权谋私、受贿索贿和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

  在抓好上述重点项目的同时,还要配合国土、环保、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这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行为的典型事件,也要及时地、坚决地予以查处,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三、检查单位

  (一)市及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

  (二)各县(市、区)财政管理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财政所。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今年的执法监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有关单位要联系实际,互相协调配合,提高工作质量,争取达到较好的效果。

  (一)抓好自查,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要成立自查小组,制订自查方案,于5月中旬前向市监察局报送自查小组名单及自查方案,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端正认识,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监督检查的意义,积极支持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今年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检查,采取一级查一级的做法,即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时间计划在第三季度进行。县(市、区)监察局会同本级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对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检查。

  (四)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市监察局今年确定把清理预算外资金作为全市一项执法监察的重点来抓,各县(市、区)还应选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执法监察,通过努力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

  (五)上下配合,互相协调。在监督检查中,上下级和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如发现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报告,以便协调解决。

  (六)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注意总结经验,对监督检查对象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帮助建立制度和完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要在10月底前,将今年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市监察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揭阳市监察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